但落兰也被这人几下重击,打得够呛,残破,一只昏迷的兔滚落在旁。
这人冲上,手木棍一扔,手一抄,提了兔的耳朵,飞快地跑了个没影。
这就是进入游戏的洛伦茨,已经在这游戏里混了一年多,对这丛林的危险和残酷有了深刻的认识,抢了兔后,他在林七拐八拐,跑了四五里路,到了一棵树根长满刺藤的大树下。
到了这里。他停住,用绳将兔绑在腰间,然后看准位置,前冲几步,使劲一跃,跳起近两米高,到了树干上。然后几下爬上了茂密的树冠之。
直到此时,洛伦茨才松了一口气,拿过兔,手臂上的骨刃熟练一擦,就在兔身上割开一个口,然后几下撕扯。就将兔皮剥了,内脏也淘了,却没有乱扔,而是采了大树的大片仔细地包好,然后扔进了大树树干上的一个树洞里。
做完了,他就这么全神警惕地蹲在树上,一边东张西望地戒备。一边迅速地啃噬着生兔肉。
用火烤熟这种事,在这片丛林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,没那个闲情,更没那个命去这么干。
他的食量很大,一只三公斤地肥兔,几下吃了个干净,只剩下几根啃不断地大腿骨,也用树包好。藏进了树洞。
摸了摸鼓鼓地肚皮,洛伦茨这才有这个闲暇轻轻叹了口气:‘今天饱餐了这么一顿,又能顶一个星期了。’
丛林里可没有正常的一日三餐的生活规律,在这里,能会找到吃的就得拼命吃,尽量储存能量,以应对未来发生的任何变数。
休息了一会儿。等到肚不影响行动的时候,他轻轻从树上跳了下来,一路小心翼翼地走着。
不一会儿,他来到了一处非常隐蔽的岩洞口外。到了这里,他蹲着身体左右看了看,又侧耳倾听,又仔细嗅着空气的气味,确定一切正常后,便扒开岩洞的障碍,爬了进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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